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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行需要立规矩

1999-10-27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唐 旬 我有话说

今年7月,一些喜欢在互联网上漫游的网友发现了一桩怪事,北京汇盟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汇盟公司)和北京创联通信网络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创联公司)的网页竟然一模一样。特别奇怪的是,汇盟公司的网页中却有创联公司的企业名称、创联公司的服务器名称和联系代号,两家都是以提供网络服务为主的企业,业务范围基本相同。两家企业相同的网页,使不少网友感到困惑,随后,在这两家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间引发了一场官司。

创联公司是国际知名的网络服务公司,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公布的全国域名优秀代理商中排名第一,1996年,我国内地200多家知名企业的驰名、著名商标和企业名称被美国和香港商人抢注为国际域名,创联公司最先注意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,并发起和组织了夺回域名的活动,最后使100多个域名物归原主。汇盟公司也是发展迅速的知名网络服务公司,目前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公布的全国优秀域名代理商中排名第四。

最近,这两家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引发了一场官司。1999年9月2日,创联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,指控汇盟公司通过恶意抄袭其网页及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。创联公司在诉讼中称,汇盟公司从1999年5月8日起,一直抄袭创联公司的广告创意和设计。为此创联公司通过打电话两次向汇盟公司提出警告,但后者不予理睬。汇盟公司还抄袭创联公司的网页,甚至连创联公司的企业名称、服务器名、代号都没有删除,据悉,海淀区法院已经受理并开始立案审理这一网络官司。在我国,此类官司尚不多见。本案若从起诉时间算,当属“中国网络第二案”。

随着上网热的加温,网络官司也开始浮出海面,诸如此类的案件也会逐渐多起来。这一现象告诉人们,如同高速公路需要交通规则一样,在网络高速路上行走也同样需要有章可循才行,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加强执法力度是网络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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